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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府谷县纪委 府谷县监察局 关于在防汛期间严明纪律的通知
来源:府谷县人民政府网站   发布时间:2013-06-03 10:49:28     

中共府谷县纪委 府谷县监察局

关于在防汛期间严明纪律的通知

各镇党委、政府、纪委,各农业(工业)园区、办事处及纪检组,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及纪检组,各群众团体,各直属事业单位:

近期,县委、县政府对全县防汛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由于我县地处黄河沿岸,境内川道多、防控重点多,防汛工作不仅形势严峻,而且任务繁重。为切实做好防汛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全县防汛工作顺利开展。现提出和重申以下纪律:

一、严格政治纪律,确保政令畅通。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防汛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防汛安全负总责,必须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恪尽职守,全力以赴做好防汛工作。各镇(农业园区、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防汛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层层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制,强化措施,抓好落实,确保防汛工作政令畅通。各级党政领导和负责防汛工作的干部,要深刻吸取去年“7.21”洪灾的惨痛教训,从思想上高度重视,从行动上扎实安排,要深入第一线,精心组织,靠前指挥,认真履行职责,做好隐患排查消除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因失职渎职或组织指挥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给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带来损失的,要依纪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二、严格组织纪律,坚决服从统一指挥。各级各部门和各级党员干部要服从大局,服从调度,一切行动听指挥,必须无条件地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命令,严格执行调度方案,不得以任何借口抵制和推诿,决不允许各行其是,以邻为壑。对于在防汛工作中推诿塞责、不服从指挥而贻误工作的,要依照党纪政纪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三、严明财经纪律,确保防汛救灾专款专物专用。各有关部门要切实管好用好防汛经费和物资,确保防汛经费和物资及时调度、分发到位。要加强对防汛款物管理、使用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防汛款物用于汛情防控工作。对贪污、挪用、私分、侵占防汛经费和物资以及拖延、阻碍防汛经费和物资调度、分发的,要从重从快严肃查处。

四、严明工作纪律,确保防汛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实行防汛值班制度,做到全天候有人值班、记录齐全;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必须24小时开手机。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都要积极主动投入到防汛工作中去,严格按照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指挥部,以及本单位的安排,扎实做好检查、值班、报告、抢险等本职工作,决不允许擅离职守、临阵退缩。对于在防汛工作中违抗命令、临阵退缩、玩忽职守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县纪委、监察局将在防汛期间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为全县防汛工作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证。将把查处防汛工作中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件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随时通过电话抽查各单位值班情况,对防汛有关工作进行定期不定期督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必将严肃处理。轻者公开通报或问责;重者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中共府谷县纪委

府谷县监察局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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