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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肃防汛工作纪律的通知
来源:碛塄农业园区   发布时间:2019-07-15 09:48:03     

碛农发〔2019〕186号

府谷县碛塄设施农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严肃防汛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支部、村委,各单位:

为全面落实防汛工作措施,夯实防汛工作责任,切实做好今年防汛各项工作,确保全园区安全度汛,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现就严肃防汛工作纪律通知如下:

一、严肃政治纪律。各村、各单位要从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园区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上来,坚决贯彻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园区党工委、管委会的各项决定和指令,务必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政令畅通。对因失职渎职造成一定后果的,给予通报批评,取消各类年度评优资格;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严肃组织纪律。各村、单位和各级党员干部要服从大局,服从指挥,服从调度,不得以任何借口抵制和推诿。对工作中推诿塞责、不服从指挥而贻误工作的,轻者通报批评,造成后果的要依照党纪政纪规定,坚决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违抗命令、擅离职守、临阵退缩的,严格按照有关法律和政纪条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和单位责任人的责任。

三、严肃工作纪律。各村、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防汛24小时坐岗值班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负有防汛责任的村、单位主要负责领导汛期原则上不得外出,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确需外出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落实专人具体负责;严格信息报送制度,及时上报汛情险情,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错报、瞒报、漏报;严格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落实责任,强化措施,扎实抓好防汛安全大检查、隐患排查整改等各项工作。

1、对查实带班领导、值班人员不在值班岗位的,一次不在岗,罚款100元,不主动上交者,双倍处罚,罚款均交入园区收入专户;连续三次不在岗的,纪检组负责进行提醒谈话;累计五次不在岗的,取消年终评优资格。

2、对汛情、雨情、灾情等信息报送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主要负责领导、带班领导、值班人员相应处罚。

3、对因防汛值班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防汛责任事故的,一律按有关党政纪条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4、对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检查不全面、不细致,隐患排查不及时、不彻底,检查督查中仍发现重大防汛安全隐患没有得到整改消除的,视情节轻重,第一次通报批评;第二次按照有关党政纪条规给予处分,并由纪检组对主要负责人员进行提醒谈话;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府谷县碛塄设施农业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

2019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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