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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政财发〔2020〕51号
各镇人民政府(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县级有关部门:
现将《府谷县扶贫资金会计核算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51附件(府谷县扶贫资金会计核算办法).docx
府谷县财政局
202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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