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政财预发[2018]30号
关于下达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
扶贫办:
根据榆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榆政财农发[2018]29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补助资金210万元;该项指标年终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50399-其他资本性支出”经济科目。
请按照《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2017]57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6]84号)、《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做好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陕财办农[2016]170号)、《榆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实施意见>的意见》(榆政办发[2016]11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榆政财农发[2016]141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导引》(陕脱贫办函[2017]55号)、《加快扶贫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工作导引》(陕脱贫办[2017]82号)的主要精神,以脱贫攻坚规划和资金整合方案为依据,积极做好专项资金与项目的对接工作,按照扶贫资金管理有关制度办法管理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资金高效运行。在执行过程中,请及时反馈资金使用管理的经验、问题和建议。
府谷县财政局
2018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