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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就业工作经费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3-28 10:24:53     

府政财预发[2018]54号

关于下达2016年就业工作经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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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下达2016年就业工作经费的通知》(陕财办社[2016]208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2016年就业工作经费27万元。年终列“2089901-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功能科目,“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科目。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就业工作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各级各部门开展就业失业登记,相关信息监测,就业信息化建设、小额担保贷款等就业工作。

二、就业工作补助经费是专门用于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及各级财政部门开展各项就业工作经费不足的适当补助,其他事项不得挤占挪用。

三、要严格按照《陕西省就业促进条例》,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就业政策,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103号)相关规定,将就业工作经费支出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投入力度,以确保各项就业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四、各级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就业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规定范围内的业务经费需求,严禁随意支出。违反规定,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任何单位不得挪用就业专项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五、要加强对就业工作经费的监督检查。省市两级每年对所属县区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专项检查,发现问题进行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违规违纪的按有关规定查处。

 

 

 

府谷县财政局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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