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简体 | 繁体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专题专栏 >  最新专题 >  财政资金直达基层 >  正文

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3-28 11:29:37     

府政财预发[2018]12号

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

社保股: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困难群众救助中央补助资金的通知》(陕财办社[2017]271号)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单位补助资金1665万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达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用于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孤儿基本生活支出。

二、请严格按照《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 中央财政困难群众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7]58号)等文件的要求,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三、年终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089901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901款“社会福利和救助”。

 

 

 

府谷县财政局

2018年3月7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