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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来源:财政局   发布时间:2019-03-28 16:48:17     

府政财预发[2018]322号

关于下达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

教育局:

根据榆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榆政财教发[2018]12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18年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82.16万元。年终列“2050302中专教育”,经济科目列“5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一、免学费对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涉农专业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范围按照《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教[2014]12号)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15]5号)有关规定,对戏曲表演专业学生实行免学费。

二、免学费标准按照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对公办学校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三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学校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三、免学费补助资金通过中、省、市、县共同分担的方式解决。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生学费后,中省财政按照每生每年1600元的标准补助,高出部分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中等职业学院实际收取的学费低于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标准的,按学校实际收取的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四、要加强对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确保免学费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不得将不符合标准的中等职业学校纳入免学费政策范围;要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纳入中职教育免费范围;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电子注册制度,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学生实行分类注册、分类管理及时准确填报学生学籍异动信息,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

五、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免学费后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等日常运转支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挤占。要加强与价格、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的密切合作,加强对免学费政策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严禁“一边免费、一边收费”,杜绝通过虚报学生数套取补助资金的现象发生。

 

 

府谷县财政局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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