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1/2019-00026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19-11-29 | 发布日期 | 2019-11-29 |
标 题 | 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关于落实陕西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环发〔2019〕208号
各重点监管企事业单位:
土壤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物质基础,保护好土壤环境事关人居环境安全,事关生态文明建设。为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切实加强土壤监管,确保土壤环境安全。根据《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转发<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2019年陕西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各重点监管企事业单位做好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要严格控制有毒有害物质排放,并按年度向府谷县环境保护局报告排放情况。
二、排查及整改土壤污染隐患。建立隐患定期排查制度,保证持续有效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渗漏、流失、扬散。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每年要按照一定频次开展土壤污染隐患排查,建立隐患排查档案,及时整治发现的隐患。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进行尾矿库环境安全的排查,采取措施防止土壤污染。
三、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须制定、实施自行监测方案,每年要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自行监测一次,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将监测数据报府谷县环境保护局。企事业单位须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制定包括应急措施在内的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并报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备案并实施。拆除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
五、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生产经营用地用途发生变更或者在土地使用权收回、转让前,土地使用权人须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报告报府谷县环境保护局备案。
六、杜绝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落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管理计划制定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6年第7号),建立危险废物台账,严格危险废物管理。
七、严格贯彻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9-2001)要求,规范固体废物贮存场所建设、运行、管理。
八、防范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土壤。完善本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补充完善防止土壤污染相关内容。突发环境事件涉及土壤污染的,要启动土壤污染防治应急措施;应急结束后,对需要开展治理与修复的污染地块,制定并落实污染土壤治理和修复方案。
九、防止治理与修复工程造成二次污染。各重点监管单位如需开展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转运等造成二次污染。防止修复后土壤的二次污染,需严格按照指定用途对修复后地块再开发利用,并严格遵守相应的风险管控制度,确保修复后土壤不会发生二次污染。
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确定一名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联络员,加入府谷县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群。(QQ群号:431284799)
联系人:杨 琴 8713101
附件:陕西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 附件关于落实陕西省土壤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附件.docx
府谷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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