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5/2020-00032 | 发文字号 | 府政卫健发〔2020〕342号 |
成文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日期 | 2020-11-16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县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卫生健康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政卫健发〔2020〕342号
各医疗机构,各托幼机构: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19﹞9号)文件精神,做好我县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常抓不懈
各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工作,亲手抓,指定专人负责,制定工作方案、活动计划,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做好做实。
二、工作目的
通过眼保健宣传教育、视力评估和相关眼病的检查,早期发现影响儿童视觉发育的眼病,及早矫治或及时转诊,以预防儿童可控制性眼病的发生发展,保护和促进儿童视功能的正常发育。
三、工作任务
1、县级医疗机构、天化医院、电力医院承担儿童入托、入园体检(必须严格按照陕西省儿童入园体检表样进行规范体检,不得随意增减体检项目,不按照要求体检的取缔体检资格)、眼病诊治及科普宣传工作。
2、妇幼保健服务中心承担我县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工作的管理、培训、督导、健康教育宣传、工作信息汇总上报等;首先组织各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乡镇卫生院完成陕西省卫健委举办的《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工作》会议视频学习任务;其次,分批分次在城区各幼儿园完成我县儿童保健工作人员的线下实践技能专项培训任务;督促指导各单位尽快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工作。
3、托幼机构要积极配合妇幼保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创造一切条件,提供最大方便,保证眼保健及视力检查专项项培训工作顺利完成;做好每年一次在园儿童的眼保健及视力检查工作,要经常有针对性地对幼儿及家长开展健康用眼及眼保健宣教活动;做好《母子保健手册》的报名查验工作,对没有进行视力检查的幼儿,要督促幼儿家长尽快带领幼儿去常住地乡镇卫生院进行检查,保证一人一册。
4、乡镇卫生院承担常住地0-6岁儿童的眼保健及视力检查工作,必须认真体检;《母子保健手册》视力检测结果统一按照最小0.1,最大1.5规范填写;要借助陕西省妇幼信息系统0-6岁儿童视力筛查模块,认真录入检查结果,为常住地0-6岁儿童建立一份视力健康电子档案,在儿童入学时移交教育体育局;按时向妇幼保健服务中心上报信息,并负责转诊与随访,科普宣传工作。
四、培训要求
1、府谷县妇幼保健服务中心要做好保健人员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切实提高检查人员的的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
2、各单位指定一名在编在岗、工作认真、流动性较小的工作人员,完成线上5个模块的学习并备案(考试成绩打印存档);填报《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工作培训申请表》附件1,带两张二寸免冠照片,上报妇幼保健服务中心,接受实践技能培训学习。保健人员理论与实践培训合格后,给予发放《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工作结业证》,方可从事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工作。
3、培训目的,保证学员熟练掌握此项工作基本技能。此次培训为实践技能专项培训,由妇幼保健服务中心统一组织安排,分批分次在公办幼儿园完成。因参培学员参差不齐,培训时间不好确定,各单位单线联系,相互配合。乡镇卫生院儿童保健人员的差旅费、食宿费自行解决,回单位报销。
4、培训内容:眼外观、光照反应、瞬目反射、红球试验、眼位检查(角膜映光加盖试验)、眼球运动、视物行为观察、视力检查。
附件:府谷县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工作培训申请表
府谷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1月11日
附件
府谷县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工作培训申请表
姓名 |
年龄 |
贴 照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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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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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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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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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简历: 推荐单位名称(盖公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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