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6/2020-00027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0-12-14 | 发布日期 | 2020-12-15 |
标 题 |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2期) | ||
发布机构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近期,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辖区实际,对辖区小作坊、餐饮及流通单位组织抽检,现对7批次不合格信息进行公示,检验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如下:
(一)府谷县顺泽丰销售店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156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府谷县顺泽丰销售店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62.1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府谷县百爱园商贸有限公司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15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四)府谷县水产蔬菜副食店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16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五)府谷县阳洋生活超市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228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六)府谷县二小调味品门市部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137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七)府谷县杨兴茂生活超市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检出值为213μg/kg。标准规定为不得检出。检验机构为陕西科仪阳光检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 附件1:本次检验项目(1).docx
2、食品监督抽检不合格信息表 附件2: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xls
3、检测不合格项目说明 附件3:关于部分检验项目的说明.docx
府谷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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