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20-00063 | 发文字号 | 府政发〔2020〕21号 |
成文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日期 | 2020-04-08 |
标 题 | 府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府谷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人民政府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政发〔2020〕21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便民服务中心:
《府谷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府谷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
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1日
府谷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切实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0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自然资源部《关于全面推进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6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要求,以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统一登记发证为原则,全面查清我县每一宗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权属、位置、界址、面积、用途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的基本情况,形成符合统一调查规范、统一软件平台、统一数据管理的不动产登记数据,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县“房地一体”的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数据汇交工作。
(一)全面完成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
按照《地籍调查规程》要求,调查农村范围内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的权属详细状况,形成完整的地籍调查成果,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提供依据。
(二)完成农村房屋调查
在开展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调查的同时,依据相关规定,全面查清每一宗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的位置、面积、权属等基本情况,实现农村房地调查同步开展和调查成果的统一管理,为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奠定基础。
(三)房地一体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的原则,对农村宅基地、农村公益事业、公共设施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四)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库建设
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房地一体调查的基础上,依据《地籍调查规程》《城镇地籍数据库标准》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结合登记发证情况,完成农村集体土地登记数据库建设,建立图形、属性、电子档案为一体的调查数据库,实现登记发证成果信息化管理。
二、实施步骤
全县“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0年4月1日—2020年5月31日)
1.落实经费。结合工作内容和实际开展情况,落实工作经费。
2.选调队伍。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专业调查队伍。
3.资料收集。收集全县确权登记所涉范围内土地、房产登记信息以及村庄布局点规划、户籍人口信息等相关资料。
4.人员培训。对调查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统一调查规范和政策口径,明确相关工作纪律。
(二)推进实施阶段(2020年6月1日—2020年10月31日)
1.发布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和确权登记发证公告,县、镇、村、组同步开展组织动员和宣传活动,全面启动工作。
2.组织作业单位进场,开展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对全县范围内的农村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的权属进行调查和测量,包括宗地测量、宗地图编制、房屋测量、分户图编绘、面积量算、权籍调查表填写等,并完成“房地一体”的权籍调查数据成果整理入库等工作。
3.本着尊重历史、化解矛盾的原则,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房地一体”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三)验收发证阶段(2020年1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
1.农村“房地一体”权籍调查完成后,作业单位提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行验收,验收通过后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汇交成果。
2.符合登记条件的,按程序由农村房地权利人提交登记申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予以审核发证。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加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统一登记的组织领导,成立府谷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领导小组(见附件),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制定工作计划。做好资料收集和人员培训、确权定界、调解权属争议,积极组织实施本辖区农村房地一体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等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意义、目标和政策法规,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工作氛围。
(三)明确职责要求。按照“统一部署、分工协作、共同参与”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有条不紊推进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圆满完成确权登记工作任务。
附件
府谷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成 员: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局长
县财政局局长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县信访局局长
县环保局局长
县司法局局长
县林业局局长
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
各镇(便民服务中心、农业园区)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主任由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郭强同志兼任,负责统筹推进全县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熟悉业务的工作人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协调推进所涉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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