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gxrmzf-xzfwj-2017-0163 | 发文字号 | 府政发〔2016〕13号 |
成文日期 | 2016-03-25 | 发布日期 | 2016-03-25 |
标 题 | 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单位)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政发〔2016〕13号
府谷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单位)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办事处、社区服务中心: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们在生产生活实践中世代创造和传承的活态文化形式,其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单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掌握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丰富知识和精湛技艺,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的代表性人物(单位)。近年来,我县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积极鼓励和支持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单位)开展传习活动,有力促进了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为推动我县文化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做出了应有的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和《关于开展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和第三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陕文非遗〔2016〕1号)有关文件精神,县文广局组织有关专家就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单位)进行评审确定,后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公布。
附件:府谷县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单位)名单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16年3月20日
附件
府谷县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及其代表性传承人(单位)名单
一、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
民间美术《传统碳精粉画像》
二、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民间戏曲《府谷二人台》传承人
1、柴 根,男,府谷县城内村人
2、苏美荣,女, 府谷县文化馆职工
3、贾 军,男,府谷县文化馆二人台艺术团职工
4、李 玲,女,府谷县文化馆职工
5、王丽平,女,府谷县文化馆二人台艺术团职工
6、王清玉,男,府谷县墙头农业园区墙头村党支部书记
三、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民间舞蹈《哈拉寨高跷》传承人
1、李 拴,男,府谷县哈镇镇村人
2、苗 康,男,府谷县哈镇镇村人
四、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民间美术《传统碳精粉画像》传承人
郝利荣,男,府谷县田家寨镇尧渠村人
五、第二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民间舞蹈《哈拉寨高跷》传承单位
府谷县哈镇镇哈镇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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