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gxrmzf-xzfwj-2018-0376 | 发文字号 | 府政办发〔2018〕72号 |
成文日期 | 2018-07-26 | 发布日期 | 2018-07-26 |
标 题 |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政办发〔2018〕72号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便民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相关文件的决策部署,及时清除制度性障碍,营造我县改革和发展的良好法治环境,根据《榆林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转发陕西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就全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和重点清理内容
(一)清理范围:各部门制发的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
(二)重点清理内容:
1、制约新产业新业态发展的规定;
2、妨碍市场统一和公平竞争的规定;
3、与国家对外开放大方向和大原则不符的规定;
4、不适应优化营商环境的规定;
5、有违平等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主体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收益权等各类产权的规定,不当限制企业生产经营、企业和居民不动产交易等民事主体财产权利行使的规定,以及在市场准入、生产要素使用、财税金融投资价格等政策方面区别性、歧视性对待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规定。
二、清理依据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及产权保护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 29号)
2、《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办发2017 49号)
3、《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 52号)
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 50号)
5、《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7 48号)
6、《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8 5号)
7、《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管理优化服务培育壮大经济发展新动能加快新旧动能接续转换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7 101号)
8、《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外资增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17 93号)
三、责任主体
按照政府规范性文件“谁起草、谁清理”,部门规范性文件“谁制发、谁清理”的原则,明确清理工作责任主体。
(一)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各起草部门负责清理。
(二)各部门制发的规范性文件由本部门负责清理。部门联合起草或制发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清理,起草或制发部门被撤销或职权已调整的,由继续行使其职权的部门负责清理。
四、其他事项
收到本通知后,请各部门及时清理,并将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负责人(附件1)及清理结果(附件2)于2018年7月31日前报送县政府343办公室。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21日
附件1
规范性文件清理负责人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姓名 | 单位及职务 | 办公电话 | 传真 | 手机 | 备注 | |
负责人 | ||||||
联络人 |
附件2
府谷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制发主体 | 本次清理前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数量(件)① | 本次全部清理结果 | ||||
已废止② | 拟废止③ | 已修改④ | 拟修改⑤ | 保留⑥ | ||
制发主体 | 本次清理前涉及产权保护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数量(件)① | 本次涉及产权保护规范性文件(重点清理内容第5项)清理结果 | ||||
已废止② | 拟废止③ | 已修改④ | 拟修改⑤ | 保留⑥ | ||
备注 |
注:统计表中数据关系:①=②+③+④+⑤+⑥,若不符,请在备注中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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