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fgxrmzf-jdjc-2018-0248 | 发文字号 | 府政办发〔2017〕33号 |
成文日期 | 2017-04-05 | 发布日期 | 2017-04-05 |
标 题 | 关于进一步明确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职能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进一步明确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职能的通知
府政办发〔2017〕33号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明确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职能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各工业、农业园区管委会,各便民服务中心: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理顺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全县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现将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职能明确如下:
一、能源部门负责长输管道(包括石油天然气储运管线和城镇燃气门站出站之前管线)安全监管,协调处理辖区长输管道安全监管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安全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二、安监部门负责集输(生产)管线(包括石油天然气生产企业井口至集输站管线)安全监管,协调处理油气生产企业单井、集输管线、场站(阀室、增压站、加热站)安全监管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危害集输管线的违法行为。
三、住建部门负责中心城区燃气管线(包括门站出站以后的城市输气管网)安全监管,负责中心城区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燃气经营与服务、燃气使用、燃气设施保护、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及相关管理活动。
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安全监管工作。
府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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