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gs01/2022-00138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2-10-28 | 发布日期 | 2022-10-29 |
标 题 | 关于清收涉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担保)的通告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失效 |
为进一步加快清收金融机构不良贷款,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环境,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根据市、县涉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担保)清收相关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担保)清收专项整治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收对象
全县涉及不良贷款(担保)的公职人员: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司法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国有企业及省市驻府单位工作人员(含离、退休)。
二、清收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实施步骤
(一)限期主动归还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30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清收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担保)的责任主体,要积极与各逾期主体签订还款协议,限期完成清收工作。全县各涉及单位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要约谈本单位不良贷款(担保)公职人员,传达不良贷款清收行动要求,做好贷款(担保)人员的思想教育工作,督促其主动到银行业金融机构偿还贷款本息。在此期间,公职人员主动一次性偿还不良贷款(担保)本息确有困难的,可与金融机构协商,签订分期偿还协议分期归还。
(二)依法联合惩戒期(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涉公职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限偿还不良贷款(担保)的,将作为重点清收对象依法依纪进行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同时经相关金融机构起诉、法院判决后,由法院依法采取措施强制还贷。对恶意逃避债务、挪用信贷资金和骗取银行贷款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打击,追究刑事责任。
四、其他事项
(一)开展集中清收涉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担保)工作是县委、县政府加快建设诚信府谷,全面构建良好信用环境的重要举措,希望清收对象认清形势,树立诚信意识,在通告之日起,积极主动到债权银行(承贷网点)协商还款事项,履行还款义务。
(二)对法律文书生效后仍未自觉履行还款义务的,通过新闻媒体对债务人进行公开曝光,并将不良信用记录录入个人征信系统,实行“黑名单”管制。
(三)对阻挠清收工作人员依法清收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从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府谷县金融工作议事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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