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31/2022-00002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4-03 | 发布日期 | 2022-04-03 |
标 题 | 公告 | ||
发布机构 | 能源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公告
近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会同府谷县能源局对陕西南梁矿业有限公司进行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监察时,发现该矿存在重大隐患,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要求,作出停产整顿7日的行政处罚决定,并于3月20日在本媒体进行了公告。经验收合格,该矿于4月1日恢复生产。
特此公告!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陕西局
府谷县能源局
2022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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