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9/2022-00002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2-01-17 | 发布日期 | 2022-01-19 |
标 题 | 关于限期交清剩余房款的通知 | ||
发布机构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公文时效 | 有效 |
有关购房对象:
保障性住房是县委、县政府推进的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旨在解决我县城镇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租售工作开展以来,仍有179户购房对象拖欠房款,未办理入住手续。形成保障性住房资源闲置,建设资金难以回笼等问题。根据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及上级要求,经县政府专题会议研究,要求拖欠房款的购房对象,在规定期限内一次性结清房款,办理入住,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款时间:2022年1月17日-1月25日;
二、办理流程:
1.交款携带:交款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核准通知书》、房号券、预付款收据;
交纳房款 |
1.户名:府谷县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保障性住房资金专户;2.账号:806050701421018863;3.开户行:长安银行府谷县支行;4.地址:长安银行府谷县支行(华建桥对面); |
1.县住房保障和房产交易中心登记换票;2.地址:新区二期经济适用房西附楼; |
签订合同 1.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准通知书》、房号券、交款更换收据;2.地址:新府山四号小区便民服务大厅。 |
缴纳大修基金 |
1.县农商银行任意网点;2.每平米90元; |
1.到县住建局财务科(405)、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科(301)登记换票;2.地址:新区金世纪大楼东辅楼B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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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入住 |
1.物业公司对接入住事宜; 2.地址:新府山四号小区门口; |
三、主要事项:
1.逾期仍未交清房款的购房对象,将于2022年2月10日起在各新闻媒体公示欠剩余房款信息,公示期满三个月后,对未配合交清剩余房款的购房对象,按程序收回房源,且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2.咨询电话:0912-8712854
府谷县新府山保障性住房租售工作组
2022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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