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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1/2020-00200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0-12-23 发布日期 2020-12-23
标   题 府谷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机构 府谷县人民政府 公文时效 有效
府谷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府政征公〔2020〕37号


2020年11月23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作出审批土地件陕政土批〔2020〕1100号《关于府谷清水川煤电一体化电厂三期2×1000MW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批复》(见附件1),批准征收集体土地26.9646公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一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建设项目名称

陕西府谷清水川煤电一体化电厂三期2×1000MW扩建工程项目。

二、本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准情况

本次批复同意将府谷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黄甫镇西王寨村等有关村组20.3624公顷(其中,耕地7.4915公顷、林地2.1196公顷、草地10.4320公顷、其他农用地0.3193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同意将上述转用后的20.3624公顷土地,连同上述有关村组6.6022公顷建设用地,两项合计26.9646公顷集体土地依法征收为国有。

三、本次批准土地用途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26.9646公顷,由府谷县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出让给陕西清水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用于府谷清水川煤电一体化电厂三期2×1000MW扩建工程项目建设。上述用地未经批准,不得改变用途。

四、项目供地用地范围和面积

供地方案指标适用情况:生产区申请用地26.1646公顷、指标控制面积44.61公顷;厂前建筑区申请用地0.8000公顷、指标控制面积1.000公顷。用地范围和面积以测量成果图、表为准(见附件2)。本次国有建设用地出让方案由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经府谷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具体组织实施,并与陕西清水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五、土地补偿安置情况

按照本次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中确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办理。个别原土地使用权人就地上附着物补偿未能达成协议的,请在本公告期内向府谷县国土储备中心(府谷县新区国土公共资源交易大楼503室)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提出的,由府谷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依法处理。批准用地范围内不得改变地类、地貌,严禁在用地范围内新建建筑物、新种植物和农作物,违者一律不予补偿。

六、公告期和行政复议申请

本公告期为15个工作日。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原土地使用权人对批准征收土地决定不服的,可以向陕西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20年12月8日

联 系 人:李亮雄、韩鹏

联系电话:0912 - 8716119

监督电话:0912 - 8712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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