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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8/2020-00006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0-03-19 发布日期 2020-03-26
标   题 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工伤保险费工作的通知
发布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做好阶段性减免企业工伤保险费工作的通知

为了纾解全县企业经营困难,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减轻和降低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现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文件精神,就我县工伤保险费阶段性减免工作通知如下:

一、减免征缴及办理程序

(一)减免范围

1、免征: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为期五个月)的工伤保险费。

2、减征:大型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 (为期三个月)的工伤保险费。

3、工程项目减免政策:2020年2月1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划型并享受相应减免政策。减免费款的计算公式为:减免工伤保险费=(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计划施工期)×该项目合同施工期内应缴工伤保险费用。

(二)办理程序

参保单位只需按月正常申报缴费基数及应缴费额,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减免后的应缴费额,参保单位不需额外办理申报手续及证明材料。

二、缓缴条件及办理程序

1、缓缴条件及时限。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申请缓缴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但恢复有望;(2)2020年以来企业出现3个月及以上的亏损;(3)财务困难且无力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终止期不得超过2020年12月。

2、办理缓缴程序。企业向府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缓缴申请,经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同级税务部门批准后实行。

三、补充事项

1、减免政策可与缓缴政策重复享受,减免政策执行期间,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在享受减半征收工伤保险费用政策的同时,可以申请缓缴另一半的工伤保险费用。减免政策到期后,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也可以申请缓缴。

2、对应享受优惠政策所属期内已缴纳费款的参保单位,无须再提交申请或报送相关材料,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减免金额后,由税务部门根据相关信息完成相应退费款的审批。对于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充分尊重各自的意愿和选择,减免部分的金额可冲抵以后月份的缴费,也可退回公户。

3、受疫情影响,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的2月至3月的工伤保险费用,在4月底前补办的,免收滞纳金和利息。

4、本次减免政策的重点是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在减免缓缴政策执行期间,不影响参保职工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

府谷县工伤保险经办中心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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