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gs01/2020-00040 | 发文字号 | 府联防组办发〔2020〕69号 |
成文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
标 题 | 【疫情防控】关于有序恢复班线客运运营的通告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疫情防控】关于有序恢复班线客运运营的通告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工作,满足群众出行需求,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逐步有序恢复我县班线客运运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府谷县班线客运于2020年2月23日起逐步恢复运营,先行恢复通村客运线路,省际、市际、县际班线客运将视情况逐步恢复运营。
二、恢复运营的客运车辆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的通知》文件精神,一趟次一消毒,全面做好消毒工作。
三、实行实名制乘车制度,乘客乘车时需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进行扫码登记。支付时建议采用微信扫码等非现金方式支付,避免交叉感染。
四、汽车站要设立检疫点、留观室,配备红外体温测试仪,广大乘客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全面做好个人防护,乘坐客车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配合乘务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实名登记。对不佩戴口罩、不配合体温检测、不实名登记、有发热(体温超过37.3度)、咳嗽等症状的乘客一律禁止乘车,对发热的乘客要立即联系移交防疫部门。
五、每辆客车载客人数不得超过核定载客人数的50%,乘客必须隔位散座。
六、为保持车厢内空气流通,客车在运营过程中关闭车厢暖风系统,开窗通风,请广大乘客给予理解和支持。
府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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