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gs01/2020-00039 | 发文字号 | 府联防组办发〔2020〕68号 |
成文日期 | 2020-02-24 | 发布日期 | 2020-02-25 |
标 题 | 【疫情防控】关于恢复城区出租车运营的通告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疫情防控】关于恢复城区出租车运营的通告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工作,满足群众出行需求,根据县政府统一安排部署,恢复城区出租车运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府谷县城区出租车于2020年2月23日起恢复运营。
二、各出租车企业要设立固定消毒点一处,对营运出租车每天消毒两次,并做好消毒清洁记录。
三、出租车驾驶员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印发<公共交通工具消毒操作技术指南>的通知》文件精神,全面做好出租车消毒清洁通风工作。
四、各出租车企业要为驾驶员配齐口罩和橡胶手套,乘客须在后排乘坐,并严格执行“一客一通风”制度。
五、疫情期间出租车仅限定在城区范围内运营,严禁跨县市区营运,严禁拼客,严禁不打表乱收费,严禁高温发热疑似病人和不戴口罩的乘客乘坐。
六、实行实名制乘车制度,乘客乘车时需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进行扫码登记。付款时须采用扫码等非现金方式支付,避免交叉感染。
七、广大乘客须自觉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全面做好个人防护,乘坐出租车时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进行扫码登记。对不佩戴口罩、不实名登记、有发热(体温超过37.3度)、咳嗽等症状的乘客一律禁止乘车,对发热的乘客要立即联系移交防疫部门。
府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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