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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gs01/2020-00030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0-02-07 发布日期 2020-02-09
标   题 【疫情防控】通告(第9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疫情防控】通告(第9号)

府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第(9)号

当前,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在关键时期,在全县上下的努力下,截至目前,我县未发现疑似病例。为保证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安全,进一步强化镇村疫情防控工作,现将做好返岗、返工、返学(以下简称“三返”)期间有关防控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村组为主体,组织力量,逐村逐户对“三返”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和健康状况筛查,并进行登记造册,确保做到“不漏一村、不漏一户、不漏一人”。

二、各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要认真落实摸排、设卡、巡逻、隔离、执勤等疫情防控措施,原则上只设立1个入村口,其余路口设置安全隔离栏等隔离设施。

三、每个村入口要安排专人负责测量体温、人员登记(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户口所在地、常住地、联系电话、车牌号码以及近期旅居史等)。如有不配合的,立即报告当地派出所,必要时采取强制措施。

四、广大群众要主动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发热时要主动测量体温。若出现可疑症状,应佩戴口罩,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就诊时应主动告诉医生自己的外地旅行居住史,以及发病前后接触过的人员,配合医生开展相关调查。

五、“三返”人员必须向所在地村组织主动报告,并按要求自觉居家隔离14天,不聚集、不外出,并作出书面承诺。所在地乡镇政府要对居家隔离人员,做好规范隔离防控,落实专人进行24小时盯守,同时发放告知书、张贴隔离通告、设置警戒标识,切实将隔离措施落实落细。

六、对隔离人员每天早晚测量体温2次,医务人员开展随访,如有异常及时报告乡镇政府,安排应急医疗队伍上门诊疗救治服务,重症患者必须乘坐负压救护车到定点医院留观治疗。

七、隔离期限为14天,期满如无异常的,经医护人员确认后,报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审批,取得《解除医学观察医学书》后方可解除隔离。

八、由镇(农业园区、便民服务中心)牵头负责,村(组)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对重点区域、隔离点周边实施预防性消毒,每天至少消毒1次,并做好工作记录。同时做好隔离人员健康宣教、法律宣传、心理疏导,保障隔离人员必需的日常生活,提供基本生活物品采购帮助。

九、镇村未经审批不得组织任何聚集性活动,举办红白喜事的,规格一律从简,并报乡镇审批备案。对违规组织、参与聚众活动的单位、个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十、在村居住人员原则上在家留守,尽量少走动、不串门,不得进行聚众赌博等活动,避免人群聚集,出门必须佩戴口罩。人与人交流保持至少2米以上距离,注意做到勤洗手、多通风,保持环境、物品清洁卫生。

十一、在集镇所在地适当位置设置“废弃口罩投放专用垃圾桶”,做到标识明显、定期消毒、专人收集、日投日清。

十二、从严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源管理,及时清除垃圾污物及动物排泄物。

十三、将厕所清扫消毒纳入农村疫情防控工作内容,厕所要日扫日清,做好储粪池(坑)周边环境消毒;加强粪污清掏和处理人员安全防护,粪污转运要有密封措施。

十四、加强动物疫情防控,严格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发现不明原因病死畜禽时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定期对养殖基地重点场所进行清洁消毒,对垃圾、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

十五、加强村民、“三返”人员的健康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大喇叭、微信群、宣传单、横幅等各种宣传方式,提高村民及“三返”人员疫情防控意识。督促指导村民及“三返”人员掌握防疫知识,增强健康意识、防疫意识,提高防病能力,引导辖区群众、及时关注官方疫情动态,提高防范意识,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十六、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不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不到位、落实主体责任不力而造成疫情输入、传播、扩散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故意隐瞒疫情,谎报行程、活动轨迹、接触人员,或者拒绝接受隔离治疗、集中和居家医学观察的;对明知已感染或可能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仍进入公共场所或者隐瞒情况与他人接触的;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或其他相关部门发布的隔离、观察、治疗等疫情防控决定、命令的单位和个人,一律追究法律责任。

十七、欢迎广大群众来电咨询,积极监督,对提供重大价值线索者,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24小时热线电话:0912-8732118;8732096。



府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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