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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gs01/2020-00023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0-02-01 发布日期 2020-02-01
标   题 【疫情防控】通告(第6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疫情防控】通告(第6号)

府谷县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告(第6号)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强化卡口管制通告如下:

一、严格县境内出入境路口管控,除执行应急任务、运输应急物资等车辆通过备案通行外,其余非必要的车辆和人员一律予以劝返。

二、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从严管控本辖区道路,凡与周边省(区)、市县接壤的乡镇、村组道路,除主要干道设立监测站点通行外,其余道路均要安排专人值守,严禁车辆和人员通行。

三、所有监测站点要坚持逢车必检、逢人必测的原则,对车辆进行现场消毒,对驾乘人员一律进行体温筛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登记、分类处置。

四、广大驾乘人员及来府返府人员要自觉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对不服从、不配合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影响或妨碍疫情防控管控现场秩序等行为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因上述管控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上述管控措施自发布之时起实施。交通管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府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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