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gs01/2020-00023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2-01 | 发布日期 | 2020-02-01 |
标 题 | 【疫情防控】通告(第6号)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疫情防控】通告(第6号)
府谷县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告(第6号)
为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阻断新型冠状病毒传播途径,保障全县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现就进一步强化卡口管制通告如下:
一、严格县境内出入境路口管控,除执行应急任务、运输应急物资等车辆通过备案通行外,其余非必要的车辆和人员一律予以劝返。
二、各镇(便民服务中心)要从严管控本辖区道路,凡与周边省(区)、市县接壤的乡镇、村组道路,除主要干道设立监测站点通行外,其余道路均要安排专人值守,严禁车辆和人员通行。
三、所有监测站点要坚持逢车必检、逢人必测的原则,对车辆进行现场消毒,对驾乘人员一律进行体温筛查,并按相关规定进行信息登记、分类处置。
四、广大驾乘人员及来府返府人员要自觉配合现场工作人员的工作,自觉遵守上述规定。对不服从、不配合的,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影响或妨碍疫情防控管控现场秩序等行为的人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因上述管控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上述管控措施自发布之时起实施。交通管控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府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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