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gs01/2020-00021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1-31 | 发布日期 | 2020-01-31 |
标 题 | 府谷县纪委监委关于在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中受理检举举报的公告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府谷县纪委监委关于在全县疫情防控工作中受理检举举报的公告
为严明工作纪律,全力助推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从即日起,县纪委监委全面受理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范围
1.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不重视、不落实等问题。
2.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3.对重要疫情信息瞒报、漏报、迟报、错报、谎报,导致疫情蔓延等问题。
4.不服从组织安排、擅离职守、违抗命令、临阵退缩、推诿扯皮、贻误工作等问题。
5.贪污、挪用、截留、挤占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等问题。
6.影响疫情防控工作的其它违纪违法问题。
二、举报方式
县纪委监委设立专门举报电话:0912--8710050
欢迎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如实反映,积极提供在疫情防控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县纪委监委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中共府谷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府谷县监察委员会
2020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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