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bgs01/2020-00015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20-01-28 | 发布日期 | 2020-01-28 |
标 题 | 【疫情防控】通告(第3号) | ||
发布机构 | 县政府办公室 | 公文时效 | 有效 |
【疫情防控】通告(第3号)
府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 告
(第3号)
为切实阻断疫情潜在传播途径,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从即日起,所有返府来府人员(包括干部职工),回府后必须主动接受筛查,无异常的要居家隔离观察14天。各镇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强化人员登记、跟踪管控等措施,做好执行实施工作。
特此通告
府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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