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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bgs01/2020-00015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0-01-28 发布日期 2020-01-28
标   题 【疫情防控】通告(第3号)
发布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 公文时效 有效
【疫情防控】通告(第3号)

府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 告

(第3号)

为切实阻断疫情潜在传播途径,经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从即日起,所有返府来府人员(包括干部职工),回府后必须主动接受筛查,无异常的要居家隔离观察14天。各镇和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强化人员登记、跟踪管控等措施,做好执行实施工作。

特此通告



府谷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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