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19-00017 | 发文字号 | |
成文日期 | 2019-12-27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
标 题 | 关于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全国联网收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 ||
发布机构 | 府谷县人民政府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关于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全国联网收费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了落实全国29个省份于2020年1月1日0点0分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要求,实行全国联网收费,确保我县辖区货运车辆合法装载,车辆有序通行。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所有货运车辆、货运源头企业必须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常态化制度化的工作实施意见(试行)》(交公路发〔2017〕173号)规定的《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执行,货运车辆装载、运输绝不能超限超载,应当加盖篷布,不得抛洒污染公路行驶。
二、车辆驶过高速公路收费站时,应当遵守标志标线、信号灯指示,按道行驶,力争做到客货分道行驶,货运车辆接受超限超载检测,服从指挥,对不符合规定的车辆根绝驶入高速公路。
三、对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区发生的蓄意堵道、暴力抗费、冲卡逃费、聚众闹事等影响收费、交通秩序的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法严厉查处,维持收费、交通秩序,确保站区规范有序,安全畅通。
四、为了实现高速公路联网电子化收费,落实车辆行驶高速公路不停车缴费、通行,享受国家ETC电子收费的优惠政策,请未安装ETC车主(包括货运车辆)尽快到各大银行或神府高速公路石马川、府谷南收费站设立的ETC安装点免费安装。
五、本通告于2020年1月1日起实行。
专此通告
府谷县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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