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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禁酒令”典型问题通报
  发布时间:2021-09-30 06:12:15     编辑:刘华

2021年9月26日,县干部作风监督检查组开展突击检查,发现了县煤炭运销计量站石马川站工作人员温振华等4人违反“禁酒令”的典型问题。按照县委要求,县纪委监委依规依纪对该问题从严从快进行了严肃查处。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1年9月26日,府谷县煤炭运销计量站石马川站小夜班(工作时间为14时至21时40分)值班人员温振华、吴社平、王峰、李恩喜4人,于当日21时45分下班后返回宿舍并聚集饮用白酒、啤酒。

温振华、吴社平、王峰、李恩喜身为公职人员,无视纪律规矩,明知故犯,顶风违纪,工作日在单位宿舍聚集饮酒,损害窗口单位形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相关规定。

2021年9月28日,县监委委务会研究决定:给予温振华、吴社平、王峰、李恩喜政务警告处分;县纪委监委对县能源局分管煤炭运销计量站副局长、县煤炭运销计量站站长和分管石马川站副站长进行约谈,责成县煤炭运销计量站向县纪委监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对县煤炭运销计量站石马川站站长实施诫勉谈话;对县煤炭运销计量站、石马川站及温振华等4人违纪问题全县通报批评。

这一顶风违纪典型问题,不仅仅是个别公职人员纪律观念和规矩意识淡薄的表现,也充分暴露了部分基层单位责任缺失、纪律松弛、制度悬空,对干部职工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问题。全县各级各部门单位和全体公职人员,都要从典型问题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自查自纠,坚持严管就是厚爱,严格执行纪律规定,坚决做到令行禁止。全县各级党组织都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对干部职工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将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的要求落到实处,力促全体公职人员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推动形成自觉遵规守纪、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改进作风的良好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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