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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所需


    一、 房屋所有权(共有权)登记
    (一) 初始登记:
    1、 私房提交证件:①《土地使用证》。②《城建许可证》。③权力人身份证。④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2、 国有(集体)房提交证件:①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来源证明。②《城建许可证》。③工程验收报告。④申请书需单位和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及法人章。⑤房屋建筑成果测绘成果报告。
    3、 集资建房提交证件:①国有土地使用证。②房改、计委土地、城建批件。③工程验收报告。④工程合同,预(决)算报告。⑤工程基本账目(附原始票据)。⑥申请书需单位和主管部门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⑦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4、 房改房提交证件:①信房评估报告。②买卖合同。③原房产证。④交款凭证。⑤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成果报告。
    (二) 转移登记:
    1、 原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2、双方当事人身份证件。3、转移证明材料(合同或协议、法院司法文书、契税证、房地产赠予和继承需提交公证书等证件)。
    ① 国税局。②地税局:税务登记证的领取及办事程序。③工商局:工商营业执照的领取及办事程序。④土地局:工地证的领取及办事程序。⑤房产证的领取更换及办事程序。工商局: 工商局的企业年检及手续。⑥消防队:消防营业执照的审批及程序。⑦公安局:户口申报的登记。
    三、 遗失登记
     ① 遗失登报的报纸原件,登报六个月后无异议的方可补办。②土地证。③身份证④有关证明资料。

府谷县领证办


    咨询电话:0912——8712872  0912——8739815


中共府谷县委 府谷县人民政府 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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