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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政协机关计划生育工作制度

一、成立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并指定专人负责计生工作。

二、计生专干要对本单位的计生管理对象做到情况明、底子清,健全各类计生表卡册档案,要及时传达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法规和会议精神。

三、所有管理对象必须在每季度初月15日前接受“三查”或上交干部职工双向管理证明。

四、严格履行请长假制度。对请假在一个月以上的女干部、职工(包括外出学习,因公出差等),必须先到指定地点查孕并报干职办备案后方可准假。请假人必须按季返回接受“三查”,否则,按逃避计生管理论处。

五、一孩夫妇要办理《独生子女证》,并严格兑现独生子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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