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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政协机关财产管理制度

一、机关财产、办公用品的购置和发放、领取统一由保管建立明细账目,并要履行登记签字手续。保管要按季做出清册,以供领导掌握情况和接受检查。

二、办公用品的使用力求节俭,从严控制,以保证办公经费的合理使用。财产更新实行报告制,经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

三、机关所有办公设备、设施均属公共财产,人人必须爱护,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据为已有或转赠他人,属消耗品的办公用品确需更换,应向办公室申请批准后更换,更换时需领新交旧。

四、保管对所有公共财产均要进行造册登记。

五、工作人员负责其办公室所有财产的管理使用,不得损坏、不得外借,财务人员与保管要经常检查清理。

六、机关人员在离退休、调动或调整工作时均要办理财产移交手续,财产如有缺损,要分清责任,照价予以赔偿。否则,财会人员不予开具工资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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