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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县政协接待工作是办公室职责范围内的一项经常性工作。由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领导,办公室分管副主任直接负责并具体实施。
二、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及其随行人员,经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签单,由县接待处统一安排接待、宴请等,分管副主任负责各项服务工作,包括通知有关领导出席作陪,通知有关单位做好接待准备,安排有关会议和活动,安排机关陪同领导及车辆等。
三、需要县政协出面接待的记者、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士或县委、政府领导委托政协接待的其他来宾,参照本制度第二条执行。
四、需要县政协自己接待的客人,经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批准,在指定的地点就餐,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负责联系安排,每桌一般不超过500元。要尽量减少陪餐人员,每次算清钱款数,经办人签字证明客人姓名及人数,及时由分管副主任登记,定期结算。未经批准,随意招待客人,钱款自付。
五、接待客人要本着热情周到,节俭朴实的原则,不搞铺张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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