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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县政协机关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搞好机关卫生工作,为干部职工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促进县政协“五型机关”和“文明大院”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卫生区域划分。机关卫生工作由办公室总负责。主席、副主席办公室的卫生工作由通讯员负责。卫生间、楼道、楼梯、会议室、活动室、院落的卫生工作由机关第二事务中心负责。

  二、各个办公室要做到天天上班前打扫,窗户玻璃坚持每周擦拭,机关定期卫生大扫除时彻底擦洗。室内物件要摆放有序,整齐美观,并注意经常通风换气,保证室内空气清新。会议室、活动室坚持每次会议和活动前、后的两次打扫,并注意公共用具的消毒。库房每季度清理打扫一次,做到物品存放得当,存取方便。楼底院落的卫生必须天天打扫,随时清理,以保持机关良好形象。

  三、全体机关人员都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保持室内外的环境卫生的整洁干净。不随地吐痰,不随便丢弃烟头、纸屑等杂物,不随意停放摩托、自行车、汽车等交通工具,不损坏公共公用设施等。如遇防疫、防病等特殊时期,要遵照县上和机关有关规定,采取消毒预防措施。

  四、每个机关工作人员都有保持和维护机关良好卫生状况的职责,并有教育自己的家属子女及来机关办事的亲朋好友遵守机关卫生管理的制度。

  五、检查办法。县政协机关由办公室分管副主任负责组成卫生检查小组,每月进行一次检查,半年进行一次评比,检查评比结果将在机关全体工作人员会议上进行通报,屡次被评为后进者给予适当处理。

  六、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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