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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机关县级以上干部办公室和各委室主任、办公室以及传真室、通讯室,每室安装电话一部,谁使用,谁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串线增装分机。
二、县级以上干部、秘书长办公室和传真室电话开通国内长话,其他电话只开通市话,不开通长话。
三、机关所安电话严禁外人使用,每季度由办公室负责在电信局调一次话费使用单,发现有问题的费用自理。
四、机关所有电话的安装、移动、维护、结算均由办公室负责办理。个人不得私自拆迁、移动和购置话机附件。
五、机关县级领导移动电话、住宅电话的话费报销标准,按本县的有关规定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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