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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政府财务本着开源节流、民主理财、分管领导审核、主管财务领导审批。
2、政府一次性开支(工资、下乡补助除外)在200元以内的(含200元),由乡长审批;200元以上至500元的(含500元),经书记、乡长商定后由乡长审批;500元以上的,经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后由乡长审批。所有支出实行联签制度,分管领导签属实,乡长签同意,书记签核支。
3、一切支出条据必须坚持谁经手谁签字,同时要有证明人签字的原则,并说明用途。凡须办公室经手的一切开支由分管领导审核,经乡长审批后才能入帐;干部差旅费每月审结一次。具体要求干部按规定填写好差旅单交主要领导审核,由乡长审批后方可报销。会计、出纳要做到帐目清楚、日清月结。
4、严格控制借支。干部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借支,必须经乡长审批,并在下个月发工资前归还。干部借支数额一般不得超过本人的工资总额,超过工资总额的须经研究决定。
5、收据实行专人管理。收据领取后,必须及时结帐和进帐,特殊情况不得超过一个月,出纳库存现金限额在5000元以内,如有大笔现金结余必须及时进帐,不得挪用或坐支。
6、政府所有财产必须登记造册,专人管理,原则上不得外借,遇特殊情况,50元以上财产外借必须经乡长同意,并写好条据交办公室,按时归还,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7、财务运行情况要做到每季度向书记、乡长报送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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