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产党员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增强党的组织观念,行施党员义务的重要内容。
二、根据我县工资制度改革后的工资情况或按照上级组织部门通知规定执行党费的交纳。
三、党员应自觉地按照标准向党支部交纳党费,如有持殊情况者不能亲自交纳或不能按时交纳时,经党支部委员会同意,可以委托其他党员代交或预交,补充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
四、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除进行批评、教育。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按自动退党处理。
五、如增资应补交差额。
六、支部每年向机关党委交纳党费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