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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做好组建工会的工作


  随着国家经济和工会工作的深入发展,职工群众要求组织工会的愿望更加强烈。那么怎么做才能取得工会的合法权益?下面谈谈组建工会工作的程序、要求和方法。

  第一、申请所属上一级工会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基层工会、地方各级总工会、全国或者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建立,必须报上一级工会批准。经批准后,就可以享受《工会法》规定的工会的权利。申报程序:首先广泛征得本单位职工的意见,尊重他们要求组织工会的愿望。同时必须征得同级党委的同意,然后书面向所属上一级工会申请批准。

  第二、成立工会筹备组,做好宣传工作。

  在党委和上级工会指导下,成立筹备组负责筹备期间的具体工作,宣传工会的性质及有关知识,使职工了解工会和会员的权利与义务,负责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召开的一切准备工作。

  第三、发展会员,建立工会小组、分会。

  在宣传的基础上,做好发展会员工作。对曾加入工会的职工进行登记,恢复其会籍。对新要求入会的职工,填写入会申请书,经工会筹备组审查批准,最后张榜公布会员名单。在发展会员时,必须坚持入会自愿的原则,不搞集体入会。在此基础上,以班组(科室)为单位建立工会小组,并选举产生工会小组长;以车间(部门)为单位建立车间工会(分会)委员会,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四、民主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

  在各项筹备工作就绪,大部分职工入会后,筹备组就要准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有关规定民主选举产生本单位工会委员会,同时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大型企业工会等经上级工会批准可设常务委员会,由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正副主席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或者委员会选举产生。

  第五、选举结果报批。

  召开会员(代表)大会前,应将筹备工作和两个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及工会正副主席、主任侯选人分别报同级党委和上一级工会审查同意。会员(代表)大会之后,将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审批。专职工会主席由干部管理部门按级职管理权限呈报审批。

  第六、建立各种专门委员会。

  基层工会委员会产生以后,按照工会组织的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种专门委员会(车间可以设立各种专门小组)。并按要求设立女职工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由相应的工会委员担任,并要发挥工会积极分子的作用,选聘他们为专门委员会成员。

  第七、建立健全工会的各项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

  基层工会委员会应按照《中国工会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会员(代表)大会条例、会员代表常任制、工会委员会定期报告工作和经费审查情况的制度,会员评议监督工会工作等民主制度。工会委员会任期三至五年,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讨论决定基层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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