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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处理工作制度

一、严格遵守公文处理程序。各级给县委或县委办的来文、来电(电报、电传)、来话(电话记录)、信函,机要室接收登记后,交由主任在阅办单上签字,方可送有关领导传阅或阅示。以县委发的文件,由秘书起草,分管副主任修改定稿(重要文件要经集体讨论定稿)后,交主任审阅核稿,最后送由书记签发。以县委办发的文件,由秘书起草,分管副主任审阅后,交由主任签发。当日文件必须当日办完,收发、分送、传递、用印、立卷、归档、销毁等各个环节必须做到衔接、通畅、准确、迅速、安全、不拖拉、不越位、不积压,有条不紊地进行。

二、严格执行公文处理规范。做到文种使用准确,公文格式要标准,行文关系要规则,公文办理要规范。公文及档案的存放必须合理有序,便于查找和利用。公文的归档和销毁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办理。

三、文件不得外传。借阅文件和查档者需持单位介绍,在机要室阅读。如需带出必须经领导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四、增强保密观念,严守保密法规。不该说的,绝对不说;不该问的,绝对不问;不该看的,绝对不看;不该记的,绝对不记录。做到不失密、不泄密。

    五、认真做好公文和档案的安全工作,保证公文、档案和其它设备不失盗、不失火、不被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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