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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体 事 业 局

 

  简 介 文化体育事业局是县政府主管全县文化、体育、文物、旅游事业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在县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化、体育、文物、旅游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做好全县文化、体育、文物、旅游事业管理的各项工作,推动全县文化体育事业的发展。

工作职责 

1、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体育、文物、旅游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法规,编制全县文化、文物、旅游、新闻出版、体育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管理全县文化体育活动,加强对各类艺术表演国体及演出剧目、节目的管理,推动电影、音像、书刊及文艺游乐场所、网吧等社会文化市场的健康发展,组织开展各类体育训练竞赛活动,为国家培训体育人才。
  3、组织制定县、乡、村三级文化体育网络建设规划,加强对全县城乡群众文化体育事业的领导。
  4、规划组织全县文化艺术科技应用研究、开发、推广文化艺术科技成果。
  5、加强对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积极保护国家各类文物,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破坏文物、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6、管理县图书馆,指导基层图书工作。
  7、改革艺术管理体制,加强文艺队伍建设。
  8、加强对全县图书出版、新闻出版、印刷、发行、打字复印等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确保文化市场的净化。
  9、加强对文化企业的领导和管理,增加经济收入,增强文化事业发展后劲。
  10、加强对全县旅游市场的监督检查及日常管理,开发旅游资源,促进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

电话:0912—8711987  0912—87109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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