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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工作督查奖惩制度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干部作风,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切实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1、为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做到工作有安排,有监督检查,成立工作检查、督查领导小组。组长:闫利军,成员:武彦辉,负责全乡干部工作任务的检查、督查工作,为主要领导衡量干部工作作风提供可靠依据。
2、干部无故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经检查,不在岗、未完成工作任务,或是经检查虽在岗,但完成不到位,敷衍了事,应付差事,要进行相应的处罚。对于几个人同住在一村,经检查虽在岗,均以未完成工作对待。
3、已经完成工作的驻村干部,可以离岗处理自己其他事务,但必须先取得包组领导同意,方可向主要领导请假。
4、经检查,能够长期坚守工作岗位,勤勤恳恳,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干部,应予以奖励,奖励人员名单由督查领导小组负责提供,并报党委会研究决定。
5、包组领导的处罚标准按所驻村干部处罚标准减半执行。
6、本制度所指的工作是指除计划生育之外的其他所有工作,计生工作奖罚按计生工作奖惩办法执行。
7、本制度由党委会领导下的督查奖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执行。
8、本制度所指“完成”或“未完成”工作,工作“到位与否”,“离岗”时间等以布置工作时的要求和群众的反映为主要依据,本人辩解不做考虑,本制度由党委会负责解释。
9、干部每半年在党委会上汇报一次本人思想工作情况,所有领导负责打分,作为干部年终考核奖惩的主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