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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 介
】 府谷县民政局是府谷县人民政府主管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专项社会行政事务管理、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救灾救济、社会救助与福利等方面的工作。局内设6个职能处(办),即: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双拥办、老龄办、婚姻登记处、救助管理站。
【主要职责
】
1、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全县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全县年度民政工作计划和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全县社会团体的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备案和年度检查;查处县内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
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社会团体的内部管理工作。
3、负责县直单位所属和挂靠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年度检查;查处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
4、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负责全县拥军优属、烈
士褒扬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工作及国家工作人员的伤亡抚恤工作;审核上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等级和烈士称号。
5、负责制定全县双拥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监督实施;
指导和协调全县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
6、负责全县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导各乡(镇)“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负责全县军队退休士官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接收安置、服务、管理。
7、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救灾抗灾工作;掌握和上报灾情,拨发救灾款物;组织接收、分配救灾捐赠款物,检查、监督救灾款物的使用情况;指导灾区生产自救;开展减灾活动。
8、负责落实全县社会救济和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指导各乡(镇)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负责本县的大病救助工作。
9、制定社区服务的发展规划,指导社区服务管理体系及设施的建立和完善;指导城乡开展村民自治示范达标活动和居委会达标升级活动,加强全县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10、负责婚姻登记工作,依法实施婚姻登记管理,开展婚姻登记系列服务活动;负责社会弃婴依法收养登记工作,保障儿童(社会弃婴)的合法权益;负责并协调做好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工作。
11、研究和修订全县行政区域规划;承办本县行政区域和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更名、界线变更;承办县内街道办事处、乡、镇界及本县与周边界线争议的调处,并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
12、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活动,规范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县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定、上报工作。
13、负责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全县城乡社会救济工作;承担残疾人、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指导全县
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
14、负责全县各类社会福利企业年检认证和新办福利企业的审核工作,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福利企业的优惠政策。管理福利资金和福利彩票发行工作。
15、负责全县殡葬改革工作;指导全县殡葬事业单位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6、负责民政事业费的预算、管理、使用以及物资、基建项目等计划的落实;负责对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固定资产和民政经济的检查监督。
17、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
】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组织开展调查研究;负责全县综合性民政会议的会务和综合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保密、信息宣传、督查、档案、信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县民政系统表彰工作。
2、残疾人联合会
协助政府研究、制定和实施残疾人事业的法规、政府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承担有关康复项目的组织实施,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协同教育部门组织实施残疾人教育工作,承办残疾人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工作,发展残疾人教育;指导残疾人的劳动就业工作,负责残疾人扶贫规划的制定和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残疾人劳动服务企业;协助宣传、体育、文化等部门,共同组织,推动残疾人的宣传、文化、体育活动;承担县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负责指导全县20个乡(镇)的残疾人工作。
3、双拥办
负责拥军优属和优抚对象的抚恤、优待、补助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工作;制定优待抚恤实施意见,完善优抚制度,申报、褒扬革命烈士;负责全县退伍义务兵、转业士官和复员军人的接收安置;指导地方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使用和军地共育人才的协调工作;负责军队(含武警)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退休士官接收安置、服务管理和指导干休所的建设工作;贯彻执行党委、政府关于双拥工作的指示和要求,制定本县双拥规划及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协调和处理军地矛盾和军民纠纷的问题;承办县双拥工作委员会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4、老龄办
研究提出全县老龄工作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拟定实施办法;督促检查老龄工作决定事项在全县各乡(镇)、各部门的落实情况;负责各成员单位的联系、协调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整理老龄工作的有关情况和信息,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5、婚姻登记处
办理双方或一方为本辖区居民的婚姻登记;办理补发婚姻登记证的登记;出具婚姻登记记录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负责婚姻登记档案立卷、归档、保管,使用、移交工作;负责婚姻登记数据的统计上报和信息化工作;解答群众关于法规和有关婚姻登记问题的询问;为婚姻登记当事人和有关部门提供查阅婚姻登记档案服务;宣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6、救助管理站
负责县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将外地流入到我县内的救助对象及时报告市救助管理站;对市救助管理站从外省、市接田的流浪乞讨人员妥善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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