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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哪些人必须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

凡直接向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常年收购粮食并以营利为目的,或年收购量达到50吨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必须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年收购量低于50吨的个体工商户从事粮食收购活动,无须申请粮食收购资格。

二、申请从事粮食收购的法人事其他经济组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1.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自有资金须达到10万元以上;

2.拥有或通过租借具有符合粮食储存条件的粮食仓储设施。其自有仓库或3年以上有效仓容租赁合同所标明的租借仓库的仓容量不得少于100吨;

3.至少具有1名初级以上技术资格证的检化验专业人员,具备相应的粮食质量检验设施和保管能力。

三、以营利为目的、常年从事粮食收购的个体工商户应具备哪些条件?

1.年粮食收购量在50吨以上。

2.具备经营资金筹措能力,自有资金须达到3万元以上。

四、办理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证应提供哪些材料?

1、向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2、提供资金证明;

3、提供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有效租赁合同;

4、提供有关检验、化验仪器和设施证明材料;

5、提供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6、提供营业执照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仅限新设企业)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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