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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医疗费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确保全县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落实,根据府政发(2000)031号关于《离休干部公费医疗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精神,和《府谷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细则》的规定,本着我县离休干部年老体弱的实际和医疗费专款专用的原则,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1. 离休干部医疗费实行单列帐户,专款专用。老干部医疗费单据审核、费用支付等管理由老干局副局长李丑同志全面负责。

  2. 居住在农村和县城的老干部患病住院必须到定点医院(县医院、中医院)就诊,同时由一名子女需先到老干部局办理住院手续,若患急病确需急诊治疗的,可暂缓1至2天到局里补办相关手续。没有转办手续的,一切住院费用不予报销。易地居住的老干部住院,也必须给局里领导打招呼。

  3. 老干部住院期间,局分管领导要回同门诊部医务人员按时看望住院老干部,出院时与家属负责结算本次住院期间的医疗费,属于按规定应报销的医疗费单据由局里财会人员保管,同时暂时打欠条给老干部,待财政、卫生、老干局三方会审核准后,经县上领导同意,由财政拨专款支付老干部医疗费,原则上老干部医疗费不能拖欠,但是必须在下一年前半年兑现清。

  4. 居住在县城的老干部门诊就医统一到老干部局门诊部,部里要按局里统一规定的就医标准设专户给以记帐。农村居住的老干部门诊就医到邻近的乡镇医院治疗。定点门诊部在外购置的药品,必须要有定点门诊医师开的外购药品处方,否则不予报销。

  5. 分管局长要按照“三相符、三不报”制度有关单据。“三相符”即老干部姓名、病历卡与处方相符,处方与患者病情相符,病情与用药相符;“三不报”即属于自费药品不报,违造涂改发票者不报,未经批准外购外治者不报。

  6. 建立老干部门诊医疗费报销档案,档案袋内装本人病历卡、取药登记表,每次取药的二联处方等帐册发给老干部个人保管,老干部每次就诊应要求医务人员填写病历卡、开据二联处方。

  7. 县城居住的老干部在门诊部记帐取药,药房调剂在二联处方上划价,由老干部本人签字取药,调剂每次付药要按老干部取药登记表要求的内容进行详细记载,由老干部签字盖章,并要给老干部持的病历上按其要求记载并签字。老干部局在财政医疗费到位的前提下,每月按分管局长审核后的数额与药房决算一次最多不超过一季度。分管局长在审核单据的同时应掌握老干部取药登记表数额必须与二联处方本人张户记载数额相符,并有老干部本人签字或盖章,方能付款。划入老干部本人帐户的医疗费支完后,应付现款购药,药房不准给其赊帐付药,若出现给本人规定标准外的赊帐,由药房当事人本人负责,局里不予报付医疗费。农村居住的老干部提前到老干部局办理门诊诊治病手续,然后到邻近的乡镇医院就诊,其办理的一切手续与县内门诊部相同,每季度回局里结算一次。

  8. 老干部门诊部(含药房)设主任(法人代表)一人,副主任一人,门诊部管理由局里主要和分管领导、老干部代表及医务人员组成。负责管理医务人员岗位职责制定、工作实绩考核,医务人员技能培训、药房药品药械营销、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工作由主任、副主任负总责。要求门诊部内部管理井然有序、盈销有余,药品利润提成必须掌握在 15%以内。局里要不定期组织人员对门诊部进行督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要求每半年书面向局里汇报阶段收支情况,财务实行联签会审,适当费用开支在营销利润中列支。医务人员星期天、节假日加班工资必须按本人日基本工资掌握,不准超标准乱发滥支和滥发奖金,门诊部不准以任何理由拒绝核查、检查有关帐务。

  9. 门诊部必须备足所需药品,尽力做到品种齐全。所需药品必须在有资质和许可证的药品经营单位购药,严禁经销假冒伪药品及其个人商贩推销的药品,同时要有税务部门验印的发票,否则造成药品积压、报废、药检部门罚款等经济损失要追究当事人及法人代表的经济责任。医务人员由于失职渎职,造成医疗事故者,要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法人代表的相关连带责任。局里已于2003年8月和县药材公司签定了药价不得高于8%的有关药品购销协议,药司改制后,今年年初又于县药品配送中心签定了药品进价不得高于8、5%的购销协议,局里还将不定期到该中心进行抽查。

  10. 医务人员严禁开据200元以上大额处方滋补品,经查实两次以上者,有关当事人要说清楚,多次违反规定者,建议门诊部给予调岗。

  11. 为了随时掌握老干部医疗费情况,根据预算划入老同志个人帐户内的药费支付完毕后,再用药由个人付款取药,也要填写病历卡,将二联签字的处方装入本人档案袋,以便随时统计。

  12. 财政预算的其他费用及门诊部药房药品利润提成、盈销收入,只能用于日常办公用品和支付煤水电费、一定的接待费用等,不准用做其他开支。确需购置医疗仪器设备须经分管局长和局主要领导同意、提交局务会研究决定后在利润提成中列支。

  13. 县城内和门诊部如果一时没有老干部及时所需药品,要在门诊部开出外购处方,须经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方可外购,凡外购药品要有正规统一的票据,不允许用手工开据发票和用商业票据,否则不予报销。

  14. 居住在外地的老干部在该地就医,要 有统一正规的医院就诊票据,同时要随附处方。居住在农村的老干部所在乡镇-定点医院要严格按照2004年和老干部局签订的有关协议执行。大病住院或转诊治疗者,要办理医院转诊证明,提供正规统一票据的电脑清单。需要外出外治的老干部,要在门诊部开据外诊外购手续,方可外出到指定医院就诊。

  15. 局里分管领导、财务人员要按程序和规定用好、管好老干部医疗费,热忱服务,秉公办事,真正为老干部老有所医、健康长寿服务。

 

府谷县委老干 部 局

府  谷 县 财 政 局

                                                                                                200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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