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干部门诊部是县委老干部局专门为离休干部诊治疾病的定点医疗单位,局里要对门诊部实 行宏观管理,微观指导,即在现有发展规模、现有医疗设备、现有技术力量的基础上,强化管理,规范运作,进一步完善门诊部、住院和外出看病的有关规定及传递手续,竭诚为老干部服务。
一、门诊部要经常对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医德医风教育,不断提高医技术、服务水平,失职、渎职造成医疗事故或不良影响者,局里要追究门诊部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二、老干部诊治疾病必须到老干部门诊部,门诊部若药品暂不齐全,一时不能满足处方所需药品,确需到门诊部以外的药店购买时,必须由门诊部出据外购处方并加盖外购专用章,方可外购。若发现县内有的药品,门诊部擅自开出外地购药处方,要追究门诊部主任的责任。医务人员要根据老干部的病情用药用量,不准随心所欲,更不准开200元以上的大额处方,局里要不定期进行抽查。老干部每次拿药后要在划价后的二联处方上签字,处方核定的药费要与老干部病历相符,否则,老干部不予签字。确需住院的老干部须经老干局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到县医院、中医院就诊,居住在农村的老干部必须到指定的乡镇医院就诊。
三、门诊部要保证老干部日常所需药品、药戒的供应,尽力争取中西药品种齐全,如果没有相应的检查仪器设备,老干部确需到其他医疗单位检查诊断疾病的,应由门诊部主任出据外出诊病检查单并加盖专用章。医务专用章由门诊部主任专人管理。不管是门诊部、县城医院、基层医疗单位或外出诊治的,必须办理老干部局统一规定的有关手续。具备相关手续和诊病票据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报销。
四、门诊部必须到指定的药品经营单位购药,经销单位要履行购销药品双方协议的相关规定,保证百分之八供应。门诊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掌握药品利润提成。局里要不定期到药品供应单位、门诊部抽查药品价格、利润提成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若违规操作,要追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门诊部要把老干部的用药处方单独装订,单独立帐,以便查对。老干部用药帐务要日清月结,每半年要将收支情况报送分管和主要领导。同时,其他事务往来必须首先请示分管领导并汇报主要领导,征得同意后方可办理,不得擅自作主。擅自处理造成后果的,局里要建议纪检监察部门查处。门诊部要随时接受物价、药检等有关部门的检查,规范其操作行为。
六、行动不便、卧床不起和到外地访亲探友的离休干部确需其子女代取药品的,其子女必须带老干部的病历取药,在门诊部工作的子女代取药品和超过200元以上者,门诊部主任必须签字方可。门诊部和其它离休干部医疗费要求药房病历、处方、药费存根,出纳处收费,会计帐三相符,否则,局里有权拒绝报销。同时,局里要不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违反操作规程,情节严重的,要从严处理。
七、门诊部不准随意聘用临时人员,确需人员必须征得局里同意,擅自作主,要追究门诊部主任的责任。对外出转诊的老干部,特别是时间常,花费较多者,局里要配合社保中心调查核实有关情况。若弄虚作假,虚开票据者,跟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八、局里分管和主要领导要经常深入到门诊部和医疗单位慰问老干部和了解有关情况,主动协调沟通相关事宜,全面督察,狠抓落实。对来自不同层面的合理化建议要采纳,发现问题建议、协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
府谷县委老干部工作局
200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