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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班实行四签到制度,请假或出差的由办公室人员负责签到。
2、严格遵守政府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和旷工,迟到半小时以上为迟到一次,迟到三次为旷工一天。
3、上班时间不得擅自离岗,有事要向领导和办公室人员说明。
4、严格请、销假制度,一天之内由主管副局长批准,一天以上由局长批准。
5、对模范遵守本制度的应予以表扬和奖励,并作为评选先进干部和提升的标准。
6、旷工一天扣除工资10元,超半月者扣除当月全部工资,当年不评优、不评先;旷工超过半年,按自动离职论处;对迟到、早退超过四十次者,当年不提升、不评先;超过六十次者,调离科技局(中心)工作。请病假按有关规定执行,一月事假不超三天和全年累计不超过三十六天者不扣发工资,从三十七天起超一天扣一天工资(不包括国家法定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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