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科技工作副局长职责
一、本职位在局长领导下工作。
二、依据本县实际情况,组织实施科技攻关项目,协助企业落实资金,引进人才、引进新技术。
三、协助企业、个人申报科技发明和创新成果,并加以推广应用。
四、组织对农村、企业科技人员的培训工作,努力提高全县科技人员的总体素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技术保障。
五、在局长外出或缺额期间受局长委托或县政府指定主持局务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