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从府谷县矿产资源管理办公室获悉,该办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扎实有效,完成了大量细致入微的工作。
一是严厉打击无证非法开采行为。首先,矿管办从今年元月以来,积极配合县委、政府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严厉打击煤炭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安排意见》,充分落实乡镇的主体责任,采取部门联动、分体执法、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等措施,对非法开采的不法分子采取了翻老帐,算总帐,迅速形成了严惩重处的高压态势。截止目前,共查处毁林案件11起,查处破坏水资源案23起,查处破坏土地案件33起,公安机关刑事、行政拘留100多人,爆毁非法采煤井洞308处。矿管办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对破坏矿产资源程度进行鉴定16件20人,并全部移送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经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人。真正做到查处一案,震撼一方,教育一批,影响一片的作用。同时为了巩固打击成果,严防反弹回潮,矿管办及时按照《榆林市全面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实施方案》的要求,建立了《违法案件举报制度》、《重大案件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联络员制度和信息交流制度》、《动态巡查制度》,印发了《关于对非法采煤井洞爆破后加强后续监管、严防反弹的通知》,按乡镇把对每个采煤点和重点监管区域的监管责任逐层分解,落实到乡镇主管领导、包片领导、驻村干部和村组干部具体人身上,建立台帐实行连带责任追究制度和跟踪监管责任制度,并且通过“查、抓、炸、罚”等综合措施,建立县、乡、村的三级监控网络;其次是加大巡查力度,继续保持对非法开采的高压态势。通过1至3月集中整治煤炭非法开采之后,矿管办组成2个稽查分队,根据非法采煤发生的特点和规律,紧紧盯住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采取不定期和突击稽查的办法,露头就打,严处重罚。据不完全统计仅3月份以来,共突击巡查非法采煤120多次,查处无证非法采矿案件19起26人,全部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拘留。受理群众举报案件6起,奖励举报群众1000元,罚款11.19万元,扣押非法采矿设备装载机4台、汽车7台、拖拉机13台;最后是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检查。从5月份开始,矿管办配合安监、公安部门联合开展了对全县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检查,督促10个采石场、11个石灰岩、7个机制砖厂申请补办了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期进行了采矿权年检,追缴了应缴纳的资源补偿费。同时对海则庙天桥区域、府谷镇石板沟等重点区域非法采石问题进行严厉打击和取缔。目前,此项工作正在向其他各乡镇延伸。
二是加大处罚力度,集中整治越界、超层开采行为。近年来,随着我县煤炭资源的开发,越界超层开采煤炭资源时有发生。越界超层开采是引发煤矿纠纷和安全的诱因之一,矿管办采取突出重点、分类监管的办法,一方面将接近资源枯竭的、靠近未设置采矿权井田的、有可能发生越界开采的18个矿山企业,确定为重点监管对象,每年至少测实2次;另一方面对已经存在越界开采行为的矿井不定期进行回查,到目前累计下井检查80多次,对出现再次越界开采的,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采矿许可证,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今年矿管办根据测量结果立案查处越界开采14件,现已结案11件,共处罚没款91.5万元,并在今年4月份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4个。5月初矿管办又下发了《严厉打击越界开采规范矿产资源开采秩序的通知》,集中一个月时间进行越界超层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要求每个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如有不认真自查自纠或弄虚作假的将从严从重处罚。对故意越界争抢资源的矿山企业,对其破坏资源程度送省国土资源厅鉴定后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加强测绘队伍建设。地测是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的“眼睛”和“耳朵”,由于我县的乡镇煤矿,大多技术力量薄弱,不能提供真实有效的图件。为便于监督管理
,矿管办已于2002在省测绘局申请了测绘资格证,先后投资80多万元购买了全站仪4台,电脑自动成图软件及打印设备。今年又购置了2台笔记本电脑,为10名测量人员办理了保险和测绘作业证,组织人员参加了相关专业技术和应用软件操作的培训,满足了每年至少测量一遍的工作任务。到目前为止,矿管办已经完成60多个煤矿的实测工作。
四是强化探矿权、采矿权年度检查。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06年全省矿山年检工作的通知》(陕国土资矿发[2006]01号)精神,矿管办从2月份开始认真开展了此项工作,在采矿许可证的年检过程中,围绕“证件、资源补偿费、回采率”和有无违法采矿行为等环节,严格程序、严格把关,实行“责任汇签”制度,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先处理后年检”。到目前为止,在市局年检的133个矿山企业,已年检108个。通过年检处理越界开采违法行为2起,未按时填报统计年报的7起,清理历年尾欠的资源补偿费116万元。
与此同时,矿管办对全县13面积为1257.9平方公里的个探矿权项目(包括陕西省投资公司探矿权设置8个,陕西省电力银河集团有限公司1个,陕西省地质矿产堪查开发局2个),西安华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个,进行了检查和清理,
召集探矿权人就项目工程进度作了汇报,对照实地检查情况对探矿权人的履行权利义务情况进行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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