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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简 介 】 府谷县纪委于1979年恢复,最初为科级县委工作部门,后升为副县级单位,书记由县委常委(副书记)兼任。监察局成立于1987年,1993年与县纪委合署办公。
一、主要职能
(一)监督检查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县直各部门及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二)协助县委、县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反腐败斗争的协调工作;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教育,宣传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全县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方面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建议;拟定有关党、政纪条规,参与有关部门起草党内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
(三)综合分析全县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提出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的意见,对全县纠风专项治理和行业作风建设工作进行指导、检查、督促和协调。
(四)负责全县整治经济发展软环境工作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指导和宣侍教育工作。
(五)检查县委管理的干部违纪案件和全县重大典型违纪案件,调查处理县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县政府及其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受理对党员和监督对象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
(六)指导全县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七)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八)按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的要求,及时报告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指导全县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职责
县纪委、监察局共设8个室。
(一)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纪检监察工作情况;起草有关领导讲话和工作报告;负责组织协调机关的政务工作;负责县纪委常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督办工作;承担机关财务、公文运转、文秘、文印、档案、机要、
通讯、信息、保密工作;负责反腐败抓源头治理项目及反腐败协调组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及情况综合。指导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负责纪检监察机关内部考核;负责机关干部人事、劳动工资、机关编制管理等工作;办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来信来访工作;综合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工作情况;负责退休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信访室(监察举报中心)
负责受理反映党组织和党员及监察对象问题的来信来访、检举、控告、党政纪处分的申诉案件;承办、转办、督办有关信访案件;做好信访接待和信访案件的查办工作;综合指导基层纪检监事信访工作。
(三)案件检查室
负责全县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及普通党员、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案件和其他监督对象的重大典型案件的查办工作;联系和指导县直部门、各乡镇和企事业单位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案件检查工作;总结和交流案件检查工作经验,定期分析违纪动态。
(四)案件审理室
负责县、乡两级纪委立案案件的审理,申诉案件的复审、复核工作和重要疑难案件的咨询工作;承办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处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监督检查室
负责监督检查各乡镇(街)、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及县委、县政府重要决策的情况;监督、检查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和政治生活情况;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搞好执法监察;查处在执法监察中发现的典型案件,调查督办、处理重大事故。
(六)党风廉政建设室
负责综合分析各级党组织和党政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民主生活会制度情况;监督检查全县领导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情况以及中、省、市、县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落实情况;检查指导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负责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县纠正部门、行业不正之风和专项治理工作;综合分析全县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提出加强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纠正和查处有关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
(七)宣教室
负责宣传全县纪检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指导、协调全县纪检监察调查研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对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组织、指导纪检监察系统的教育和全县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抓好典型案件通报、剖析工作。
(八)综合室
负责监察局机关日常工作,主要是文件起草、资料收集整理上报和上传下达;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厂务公开和公用事业单位事务公开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治理商业贿路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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