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计划生育工作规范化管理,更好的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根据省、市、县计划生育工作的有关条例、制度、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单位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建立健全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议事日程。
二、院党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党组会,专题研究本院计划生育工作,并组织全体干警学习有关计划生育法规和政策,积极组织和配合计生管理部门开展宣传活动。
三、本院干警要认真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做到晚婚晚育。生育一孩要及时领取《独生子女光荣证》,已婚育龄妇女必须按时接受“三查”服务。
四、本院干警的计划生育实行双向管理,男干警按季度督促家属进行“三查”,及时将双向管理反馈证明交本院计生办。
五、严格执行县委、政府的有关规定,在干警的晋级、晋升、评优树模中认真审查计划生育情况,实行“一票否决”。
六、育龄妇女请假一月以上的,要按规定到干职办审批,然后方可准假。
七、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的,按国家、省、市、县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本制度从二〇〇六年九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