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档案的科学管理水平,更好地为检察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档案管理是检察业务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是维护我院历史真实面貌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各项工作的利用。
三、档案管理人员隶属于办公室。
四、档案管理人员的政治素质要好,要钻研业务、热爱本职工
作、严格执行纪律,遵守保密制度。
五、档案的移交。
l、各科室所有文书档案每年4月底以前必须移交完毕,诉讼档案5月底前必须移交完毕,不能在期限内移交的,由内勤写明理由和待交数量及预定归档时间,由本科室负责人签字后报档案室;
2、不按规定装订的档案和隔年的档案,档案管理人员有权拒收;
3、对拒收的案卷,责任人应在一周内整改完毕,并重新移交。
六、档案的借阅。
l、本院各科室查阅一般诉讼、文书档案,应由科室负责人批准,本人签字,方可查阅;
2、查阅党组会议、检委会会议、检察长办公会议和院务会议材
料的,须经检察长批准;
3、必须爱护档案,不准私自拆卷,不准在档案上乱划、乱涂、乱圈,不准弄湿和损坏;
4、查阅档案必须严格保密,未经批准不得复制;
5、外单位查阅档案,须由二人以上且持有介绍信,经批准方可;
6、一般情况下不得外借,因特殊情况要借出的,须持借阅单位
领导签字,盖有公章的介绍信,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