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人民检察院
过去的一年,我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地方党委及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从严治检”方针,严格教育、管理与监督,全面推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以预防和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为中心环节,促进廉洁自律,带动纠风工作。针对检察队伍和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开展了集中教育整顿、“反对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专题教育”、警示教育以及执法大检查等专项活动;加强了对检察干警的执法思想和检察官职业道德教育;按照“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要求,加大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自身腐败问题的力度,有力地促进了检察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加强遵纪守法教育,领导班子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
一年来,我院按照省、市、县三级党委和市院的要求,着力加强遵纪守法教育,不断深化廉洁自律工作。为此,院党组组织班子成员进一步学习了中央和地方党委及上级检察机关1997年以来作出的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开展了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教育;以成克杰、胡长清等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的警示教育。同时,狠抓了对廉洁自律规定执行情况的检查落实,重点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现金、有价证券,领导干部配偶、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清理。通过学习和教育,使干警对中央、高检院的规定和要求认识更加明确,思想更加统一,增强了遵守政治纪律、法律、法规及廉洁自律规定的自觉性。
二、狠抓制度落实,强化领导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意识
一年来,我院根据中纪委、中政委、高检院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具体要求,针对领导班子成员在党风廉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了一系列规定。一是明确院领导不准利用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采购等经济活动,为个人和亲友谋取私利。二是严格执行检察人员不准收受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的规定。对借节假日和婚、丧、喜庆等事宜敛财的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三是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通过采取个人申报、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组织核查等措施,抓好对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院领导要加强对配偶、子女以及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管理,不准默许或授意他们打着领导干部的旗号以权谋私。对放任、纵容他们违纪违法的,要追究相应的领导责任。四是通过落实领导班子“五心七带头”制度,班子成员,带头执行中政委、高检院有关规定,坚决纠正了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执法不严、执法不廉、执法不公和以权谋私等问题,切实规范了执法行为。全体领导干部从自身做起,坚决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保证了案件的公正处理,杜绝了关系案、人情案的产生。五是在深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教育,加强管理的基础上,加大对检察干警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召开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自查自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形式,及时发现和解决检察队伍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规定,对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的责任。
三、积极开展教育整顿和专项治理,纠风工作得到深化
按照县委和市院的部署与要求,我院在集中教育整顿,反对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专题教育,执法作风大检查活动中,结合本院实际,重点围绕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违反法律规定和办案纪律,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卡”,在发案单位报销费用、占用发案单位交通通讯工具以及受利益驱动插手经济纠纷等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同时,公开和公布执法作风问题群众监督投诉电话,方便了群众投诉和举报,加强了干警接受监督的自觉性。
一年来,我院认真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和《人民检察院扣押、冻结款物管理规定》,经常性地开展对扣押、冻结款物管理情况的专项检查,及时清理和纠正了违纪违规问题,切实规范了执法行为,提高了执法水平,为树立执法形象,维护地方社会政治稳定,促进经济建设服务贡献了积极的力量。
四、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考核与责任追究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及高检院、省委和市院的《实施办法》下发后,院党组积极、认真地予以落实:一是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制定了具体的落实措施;二是实行“一岗双责”,逐级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明确了部门负责人以及一般干警在党风廉政建设上的具体责任,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分工负责”的责任制网络;三是严格考核与责任追究。按照市院要求,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半年进行自查,年终结合工作总结进行检查,写出专题报告,并将执行情况作为最终考核评比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严格了责任追究。
五、标本兼治,注重治本,加大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的力度
按照中纪委、高检院关于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要求,我院不断总结经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探索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队伍中腐败问题的途径和方法。一是加强了对一线办案执法活动和执法过程的监督。实行了“一案三卡”和案件回访制度,对当年办结的自侦案件到发案单位回访,听取发案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干警在办案中有无违纪违法行为;配合推行主诉、主办、主侦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建立了配套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了检察权的正确行使。二是加强了对重大经费开支及使用情况的监督。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制度和政府采购制度,实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院党组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同志通过参与审查、论证、评估等方式对我院的基建施工、装备采购、大宗办公物品购置等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实行了监督。三是加强了对干部选拨任用工作的监督。对领导干部推荐提名、考察考核、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实行有效的监督,保证了用人问题上的公开、公正。四是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征求意见等形式,听取群众对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以端正执法思想、改进和加强作风建设。五是积极探索八小时以外监督与管理的途径和方法,把对干警思想政治和监督管理延伸到八小时以外。
根据《陕西省检察机关自身反腐败抓源头工作实施方案》的基本精神,我院围绕“四个管好”、“三个改进”,认真落实自身反腐败抓源头工作的具体目标、任务与要求,进一步把工作思路转变到标本兼治,以治本为主的工作主题上来。
一年来,我院坚持把抓业务与带队伍、抓办案与抓纪律,抓党风廉政建设及基层院建设与争创“先进检察院”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认真落实上级院在加强队伍建设上采取的一系列重要精神,对队伍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一些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违法问题得到了有效遏制,检察人员违纪违法现象逐年减少,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整体素质、整体形象和执法水平明显提高。2004年1月被省委、省政府授予“文明单位”称号;并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创建“五型机关标兵单位”;被省、市两级检察院评为"先进检察院"。这些荣誉,是对我院检察工作、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充分肯定。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检察队伍中仍然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干警的综合素质参差不齐,少数干警素质尚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下检察工作发展的新要求;二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仍显不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仍需进一步完善、落实;三是少数干警中仍然存在特权思想和霸道作风,对上级机关三令五申的规定和要求,不能全面、认真地贯彻执行。分析、探求存在上述问题的根源,个别干警对检察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忽视自身素质的提高和执法形象的维护是其主要原因。对存在的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努力推动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促进检察事业的健康发展。
2004年,是我院检察工作和党风廉政工作的重要一年。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三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2004年,我院我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强化监督、公正执法”的主题,坚决贯彻从严治党、从严治检的方针,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在继续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立足教育,着眼防范,健全制度,强化监督,使全体干警廉洁从检的自觉性不断提高,执法作风进一步好转,突出的违纪违法现象得到有效遏制,违法办案的问题不再发生,实现从源头上预防和解决腐败问题,深入推进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工作,为检察权的正确行使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